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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安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安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安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乐都区雨润镇下杏园320号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

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都区雨润镇下杏园320号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主要改造内容为:新增建筑面积920m2,新建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一条,新增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工房、2座75m3硝酸铵溶液储罐区、成品中转站台、1套智能码垛装车系统及控制室;拆除原膨化硝酸铵炸药生产线设备,原厂房全部保留;利用厂区水油相制备工房向新建的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工房提供水油相溶液,将厂区现有膨化硝铵炸药制药工房改造为投料工房,厂区现有返工品处理工房改造为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和乳化炸药生产线共用返工品处理工房(不同时处理);对厂区原有6台锅炉(1×2t/h、5×6t/h)进行超低氮改造。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膨化炸药生产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销爆产生的吹扫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上厂区锅炉排水、软化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下厂区锅炉排水、软化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裸露地覆盖、洒水降尘等要求;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吹扫销爆过程在密闭厂房进行,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运至销毁场处理。运营期油相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包装废气通过包装机自带除尘器进行收集,多孔粒硝酸铵、木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吸声、隔振等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废油漆桶、涂料桶等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拆除的设备、管线通过燃烧法在销毁场进行明火灼烧,清理出来的废药、残药在销毁场进行明火灼烧,最终外售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木粉、食盐、添加剂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资源再生公司处理;多孔粒硝酸铵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销爆后交由资源再生公司处理;收集粉尘、不合格废物依托原有销毁场销毁;隔油沉淀池沉渣、浮油、废活性炭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