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东生罚〔2024〕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民和县清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222MAB95C9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凯
违法行为类型
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违反法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参照《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序号15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