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1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青海首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1661914520L
法定代表人
马成元
违法行为
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7月3日下午6:20左右正在出铁时2号风机三相不平衡跳闸,风机停运,烟气通过厂房窗户外溢,6:25左右恢复正常,期间未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行政处罚结果依据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及《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大气污染行为类序号26违法情节第一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数额
人民币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