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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供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供暖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供暖项目

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青海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3t/h的燃气锅炉,用于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供暖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30mg/m3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