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基坑废水经沉淀后排入下游河流,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涉水施工应避开丰水期并做好导流围堰等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靠近村庄施工段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临时堆场设排、截水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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