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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给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给水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给水工程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

海东河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给水厂位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取水井位于红崖子沟甘滩村,位于给水厂所在位置以北,总投资29948.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4.0万m³/日北干渠取水口1座,配套DN1000长距离输水管线22.02km,减压水池5座;新建9眼深井5用4备),取水1.0万m³/日并配深井泵房水源输送联络管总长6.2km,其中连井管线长度为2.7km,地下水输水总管长3.5km;新建处理水量5.0万m³/日净水厂1座;总建筑面积9425m2;并配套建设园区配水管道5.855km。新建水厂涉及供水用户主要包括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中的各个企业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淤泥定期清理;钻井废水优先用于配置钻井泥浆,钻井结束后剩余钻井废水同废弃岩屑经固化处理后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物料远离水体堆放,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穿越红崖子沟施工应避开丰水期并做好导流围堰等措施,围堰采用钢围堰。运营期产生的压滤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建立完善监测制度;环评划定一级保护区为以单井为中心,以51.96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为以单井为中心,以519.6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水源地采取管理保护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靠近居民区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给水厂施工场地硬化处理,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运营期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水厂及井房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管线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钻井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临时堆场设排、截水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运营期加强影响范围内植被养护,做好地下水位调解和控制工作,交替使用备用水井,确保地下水位恢复。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