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青政办﹝2024﹞30号)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青生发﹝2024﹞2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海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对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认定村庄进行复核,现将复核认定村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4日。对2024年海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认定村庄(第一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972-8612074(兼传真)
电子邮箱:hdhbj@163.com
附件:1. 海东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认定村庄清单(平安区).pdf
2. 海东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认定村庄清单(民和县).pdf
3. 海东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认定村庄清单(化隆县).pdf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