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海东河湟新区科创园供热工程锅炉、管网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河湟新区科创园供热工程锅炉、管网扩容改造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河湟新区科创园供热工程锅炉、管网扩容改造项目

河湟新区中小企业园

海东河湟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中小企业园锅炉房内,项目总投资1615.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一台7MW燃气热水锅炉更换为29MW燃气热水锅炉,重新调整水循环系统设备增加锅炉房至新增供热区域一级供热管网,管网长5.6km,最大管径为DN500新增一套热源厂区用换热机组。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现有公厕;施工机械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不在现场设清洗点;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系统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敏感目标处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30mg/m3要求后经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5.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

6.本批复未及事项必须按照该环评报告表结论及建议严格执行。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