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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表(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1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

单位

名称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207455866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夏广东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违反法律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和《青海省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序号9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000元(伍万伍千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