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东生罚〔2024〕1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207455866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夏广东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违反法律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和《青海省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序号9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000元(伍万伍千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