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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供热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供热项目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

海东河湟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978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热源厂1座,总占地面积约16.62亩,总建筑面积约5220平方米。采购安装4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厂内建设锅炉房及附属用房、综合用房、消防水池、门卫等建(构)筑物;新建换热站10座,规模为3MW-10MW;配套建设一级供热管网约9km,燃气管网100米。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经一路项目部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系统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最终均排入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定期洒水、裸露地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30mg/m3要求后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隔声等装置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