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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河湟新区(唐蕃大道北侧、南北连接线西侧)

青海省中医院

青海卓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唐蕃大道北侧、南北连接线西侧) ,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1万元。总用地面积66800m2,总建筑面积85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500m2,地下建筑面积21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院综合楼地上12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急诊、医疗街、门诊(儿科、针灸科、内分泌科、风湿科、心血管科、肿瘤科、妇产科、呼吸科、疮疡及周围血管外科、消化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口腔科、骨伤推拿科、国医堂)、名老中医工作室、影像中心、血透中心、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静配中心、国药堂、特色疗法中心(推拿、艾灸、熏蒸)、病理科、手术中心、内镜中心、中心供应、康复中心、检验中心、血库、ICU、网络机房、净化机房、10个标准护理单元(配置500张床位)、高年资中医示教室、教学实习、科研用房、实验室、设备机房、停车库等。同时配建照明系统、弱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供暖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人防通风系统、室内给水排水系统、纯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以及与上述主体工程配套的其他附属设施,购置医疗、教学、科研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底泥定期清理。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实验室废水进入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接触氧化+沉淀池(混凝沉淀)+消毒池工艺,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零碳产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环保型涂料,尽可能避免其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相应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废包装物收集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废医疗废物规范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规范暂存至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