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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河湟新区唐蕃大道与南北连接线路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内

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唐蕃大道与南北连接线路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内,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后勤楼,为2层公共建筑,主要包含污水处理站设备房、洗衣房、办公室和员工休息室、总开关站、锅炉房(建设3×10t/h燃气热水锅炉和1×4t/h燃气蒸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1000m3/d,包括地上一层设备间和地下一层地埋式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包含室外采暖管沟、消防管沟、给排水管沟;购置高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锅炉、洗衣设备、电梯附属设备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运营期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服务于青海省中医院河湟院区整个院区,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及中医院河湟院区其他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环保型涂料,尽可能避免其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30mg/m3要求后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加盖密封的方式处理后经生物除臭剂洗涤-植物提取液除臭剂洗涤+活性炭过滤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隔声等装置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规范暂存于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废水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