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裸露地覆盖、湿法作业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废油、含油废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6.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