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多晶硅产能由10万吨变更为14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615030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27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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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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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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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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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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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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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多晶硅产能由10万吨变更为14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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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生〔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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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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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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