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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组查出的环境保护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94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民和、平安县人民政府:

6月25日,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组对我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省政府于7月1日专题安排部署了整改工作。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和目标

(一)民和县清湟污水处理厂

1、存在问题:运行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2、整改措施和目标:一是要求民和县清湟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修复或更换溶解氧、活性污泥浓度自动监测采样探头;二是7月底前完成污水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的调试并做到正常运行;三是严格厂内分析化验室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规范检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3、整改工作总负责:民和县人民政府

责 任 单 位:民和县清湟污水处理厂

监 管 单 位:民和县环保局

(二)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精铝板带项目

1、存在问题:一是生活污水排放超过环评批复标准;二是危险废物转移尚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整改措施和目标:①针对该项目生活污水超标问题,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要尽快与平安县污水处理厂联系,将场内生活污水管网并入平安县城污水管网,由平安污水处理厂处理(附接纳证明材料)。同时,尽快与省环保厅联系,变更环评报告和批复中生活污水处理内容(附批复文件)。②针对该项目危险废物转移尚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问题,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一要尽快向省环保厅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待计划下达后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二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3、整改工作总负责:平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单 位: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监 管 单 位:平安县住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并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就查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两县政府和地县监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积极协助,直至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按期汇总上报。各责任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本县监管单位,县监管单位于9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两县政府要于9月10日前将审查后的整改情况报行署,并抄送地区环境保护局(含电子版)。地区环境保护局于9月15日前汇总各县整改情况,并报行署和省环保厅。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