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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124号    时间:2012年10月24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7日


                    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为构建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区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的现状和发展远景,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形成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成覆盖全区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的目标,建立适合我区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我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和抗灾自救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成立由行署主管副专员担任组长的海东地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行署主管副秘书长和地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文广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地区应急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气象局,地区气象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在当地的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通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和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防灾减灾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督促各县、各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抓好全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项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化。

2.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全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研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及时了解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和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局:履行全区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联防联报和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向成员单位提供基本气象观测数据和天气气候分析报告;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对外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完善运行机制;负责编发年度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报告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报告;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根据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海东地区气象灾害特点,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协同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排除安全隐患,提高作业人员业务水平,使人工影响天气效益最大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发改委:将气象防灾减灾规划纳入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好气象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行署应急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财政局: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相关费用的支出,并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雷电防护工作,对有关建筑物及设备及时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建立学校气象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

民政局:依法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并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发放救灾和接收捐赠的物资,抚慰受灾群众;协助当地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联报联防、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做好气象观测场周边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强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设计文件中防雷装置的审核制度;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水利局: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水情、汛情、病险水利设施、水库水位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实时水情、汛情会商制度;依照职责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将收集的气象观测资料共享给气象局使用。

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预报、预测和影响评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协同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林业局:推进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林区防火等信息的共享、预测预警、影响评估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环保局: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文广局:指导督促各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和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宣传工作。

交通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审制度;协同建设主要路段交通气象观测设施;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防联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卫生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工作。

旅游局: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协同建设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气象观测设施;配合地区气象局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与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气象信息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四、经费保障

建立以海东地区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气象部门项目建设投入为辅的双重财务体制,按照《海东地区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规划目标,以项目带动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由气象部门提供人员和技术保障,由海东地区地方政府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海东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保障机制

(一)灾前防御

1.构建海东地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在现有6个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12个区域气象观测站、21个单雨量点、13个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每个乡镇及人口密集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旅游景点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站,在全区公路主干线和新建高速公路的险点、险段建立交通气象观测站,在县、乡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旅游景点建设60个视频监控点,构建气象灾害实景监测网络和监控中心系统,实现对气象灾害信息从面到点的动态、连续、加密、无缝隙监测。交通、水利、国土、林业、旅游等部门建立的气象监测站点,纳入气象灾害监测网统一管理,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

2.开展海东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编制海东地区及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六县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政府可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组织农牧、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3.推进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海东行署每年春季或秋季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部署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部门任务分工,总结气象防灾减灾经验,使联席会议定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检查内容。根据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动基层组织的作用,真正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有效运行。

4.开展海东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试点。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由政府组织开展有气象灾害警报点或气象信息服务站、分管负责人、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安全避难场所、气象监测设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备、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各乡镇和社区推广。

5.加强海东地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受众面和普及面,在政府的组织下,气象部门在各乡(镇)、村(牧)委会、学校、街道、社区、工矿企业等单位和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医院、宾馆、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场所建立气象信息员,由气象部门负责将气象服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气象信息员手中,由气象信息员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广播等形式传递到当地民群众手中,遇有紧急预警信息可通过敲锣等形式传播,平时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及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气象信息员队伍建成后,加强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定期对气象信息员进行培训,使气象信息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掌握我区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影响及防御措施等知识,了解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传递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程序,提高责任感和防灾减灾意识,使之真正成为气象信息的传播员、气象知识的宣传员和气象灾害的调查员。

6.搭建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近年来,海东地区气象部门通过有条不紊的工作,已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业务流程和发布系统。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加大升级改造力度,使之成为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的建立,可实现全区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及时收集、实时监控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抗灾救灾的应急指挥,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指挥抗灾救灾的“千里眼”、“顺风耳”和“指挥棒”。

(二)灾中指挥

1.及时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当气象部门监测到或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政府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遭受损失的程度、持续的时间以及气象部门的建议等,确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的情况下,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有效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农牧民群众根据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前期宣传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抗灾自救工作,实现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启动点,以政府的安排部署为主线,以政府各部门为支线,以基层组织为支点的气象抗灾救灾网络体系。

2.发挥应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作用。行署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在应急信息发布后,通过指挥平台可随时了解各类灾情信息和实时视频监控信息,科学有效的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气象部门通过应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及时收集灾情信息,了解灾情发展状况,并经行署授权,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预警和解除信息,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使应急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在政府指挥抗灾救灾过程中成为灾情信息收集、发布和抗灾救灾指挥中心,为政府指挥抗灾救灾、社会公众了解灾害详情、部门和单位进行灾害防御、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3.开展气象灾情调查和上报工作。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为基础,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的作用,构建严密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和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及时收集上报发生在海东地区境内的气象灾害信息,并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开展气象灾情的实地调查,对于重大灾情由政府组织民政、国土、水利、农牧、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科学评估灾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科学防御的措施,为政府组织开展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在海东地区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气象防灾减灾日常工作,同时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完善信息传递渠道和工作流程,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各单位联络员及时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救灾工作及时有效、指挥系统运转高效。

(三)灾后评估

1.开展气象灾害损失的科学评估。抗灾救灾工作结束后,由政府组织民政、国土、水利、农牧、气象等部门的专家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过程、原因、造成的损失、影响的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历史资料库,为今后早发现、早预警、早防御气象灾害总结经验、打好基础。

2.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的科学评估。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政府组织各部门从灾害防御、救灾指挥、部门协调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以便于今后有效应对和科学防御各类气象灾害,减少不必要的气象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