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治污重典将开启保护环境的新篇章、新时代。为深入推进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市环保城管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至今已举办宣讲活动6场,环保部门95名工作人员和排污单位的202名环保负责人参加。这次宣讲活动做到了市县环保部门全覆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全覆盖和规上排污单位全覆盖。宣讲活动中,重点突出了新环保法的6项新增 、3项最严、3项突破。 ——六项新增。一是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限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是环评制度。规定了政策环评和规划环评。三是扩大公益诉讼主体。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四是按日连续计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次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五是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六是人大监督。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三项“最严”。一是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而准予行政许可等九种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是排污者逃避监管排污其负责人可被行政拘留。排污者有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四种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三是“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排污者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排污者没有按期改正,环保部门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连续罚款,直至整改完成。 ——三项突破。一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二是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排污者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环境与公众健康研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推动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环保部门要公开环境信息,发布环境违法者名单,排污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者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社会组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