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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7号    时间:2013年03月12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报告》已经行署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组建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区加快撤地设市和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体制,培育和提高政府对城市建设的能力,有效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各县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组建工作,力争3月底正式挂牌运行,并充分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功能,推动我区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2013年2月16日

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组 建 方 案

 

为做好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组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地关于加快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部署和地委、行署关于建立城市开发建设融资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为目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国有土地储备的增值效应,构建城市开发建设投融资主体,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城投公司组建坚持政府主导,组建的重大事项由地委、行署研究决定。

(二)市场化运营。城投公司的组建和后续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三)企业化管理。城投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四)分步推进。根据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城投公司组建和运营分步实施,逐步做大做强。

  三、公司性质、主要职能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投公司是由行署和各县政府出资,并以海东投资公司和各县设立的投融资公司的名义进行参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海东地区城市开发建设的融资平台。经行署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和运作城市建设项目为根本任务,以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要运作对象,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城市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力度,推动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主要职能

1、根据授权负责全区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对外承担地区与区外投资商招商引资合作平台,横向承担与地区金融及实体经济组织资本运作平台,对下承担与各县城市建设公司开展项目联合开发、土地储备等业务。

2、根据授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等。

3、根据授权开展未来海东城市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工作。

4、根据授权管理和运营部分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

(三)经营范围。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包括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工程日常维护。

2、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筹措、组织建设、移交管理等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以及附属设施、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权和房屋租赁等城市资产的经营管理。

4、负责对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使其保值增值。

5、统筹开发利用全区城市国有土地资源。

三、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货币)为3亿元人民币,由行署和各县政府出资,并通过海东投资公司和各县投融资公司进行参股。其中,行署出资1.5亿元,占50%的股份;乐都、平安两县政府各出资0.5亿元,各占16.67%股份;民和、互助两县政府各出资0.15亿元,各占5%的股份;循化、化隆两县政府各出资0.1亿元,各占3.33%的股份。

行署和各县政府以后将根据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逐步向城投公司注入货币、土地等其他经营资产。

四、公司组织机构

  城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城投公司隶属于行署。

(一)股东会。由海东投资公司和各县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组成。

(二)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行署委派董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董事1人(总经理),其余5人从地区财政局、住建局、海东投资公司、乐都县政府、平安县政府中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任命。

(三)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从地区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民和、互助、循化、化隆县政府中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任命。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四)经理层。城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根据需要由董事会设立和聘任。

(五)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公司内设一室四部,即综合办公室、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资产经营部。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保留原身份,对外公开招聘人员的待遇,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由海东投资公司负责起草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

(二)召开第一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有关事项。

(三)由董事会指派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及工作岗位设计。

(四)挂牌运行。城投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挂牌运行。此项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