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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秘、财务、会务、机要、档案、新闻、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行政和后勤等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方面的规划、计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与宣传部门联络、媒体采访的接洽工作;承担文字、音像、图片等各类宣传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二)市政环卫科。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承担城市景观亮化、城市街景改造等市容工程建设的协调、督导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举报与投诉的办理工作;承担城管系统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承担城区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的巡查工作;拟订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计划;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发展研究;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或企业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监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承担城市管理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制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大型立柱式广告和山体广告的设置审批;制定城管执法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的督察工作;纠正和处理城管执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承担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城管系统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城管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