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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领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执行并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及道路客货运输,负责跨市、跨县区客运线路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及资金投量投向的调控。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安全检查、水上消防、通讯导航、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船舶维修、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全市水路运输市场。承担辖区船舶长度为20m以下的船舶法定检验工作。承担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县乡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以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以及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跨区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协调职责。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