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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政府补偿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咬死咬伤当地群众和牲畜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从海东市林业局动物管理站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我市实施了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去年,全市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费补偿已兑现近1万元。

市林业局动物管理站站长刘香慧告诉记者,《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生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指出,“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对群众日常居住的房屋、帐篷等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失的;对在依法划定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造成直接损失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造成牲畜死亡的”都有依照本办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刘香慧说,这个《补偿办法》也明确指出,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进行非法狩猎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运输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他损害情形,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去年乐都区宏源养殖场的羊由于被狼咬死咬伤,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经申请,村民得到了补偿。截至目前,我市共补偿三起,补偿区均为乐都区。

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省级财政部门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费的兑现与实施,既保护了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又保护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充分调动了当地农牧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刘香慧说。

时报讯(记者 胡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