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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医政药政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中藏医药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才培训规划;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三)公共卫生科(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有关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地方标准。

(四)家庭发展与宣传教育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方案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统计信息科。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承担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问题的分析研究;牵头负责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