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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地方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方案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方案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方案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区域内民族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海东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全市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