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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实施“八个精准”措施确保提前一至两年整体脱贫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近日,海东市召开市委一届五次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明确提出坚持精准扶贫方针,重点实施“八个精准”,确保实现省上确定的“提前一至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目标。

一是扶持对象精准。建立扶贫对象瞄准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与扶贫工作队协同联动,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并及时公开。重点对贫困和非贫困边缘的家庭,仔细摸清搞准,提高群众对识别对象的公认度,强化对扶贫对象的动态化管理。11月底前乡(镇)、县(区)、市级逐级完成对扶贫对象的自查、复查和抽查工作,确保精准。

二是政策落实精准。认真研究把握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按村庄按户施策,真正使好政策发挥出好效应。同时,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扶贫开发的支持领域。

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决策机制,因地制宜确定项目,真正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各县(区)在安排项目时统筹考虑、有的放矢,因地制宜、量身定做一些具有针对性、靶向明确的项目,确保出力出在刀刃上,防止着力点脱靶。

四是资金使用精准。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成效挂钩,在扶贫资金分配上,加大按扶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确保实现每一次投放、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作用。加强资金统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资金整合,将扶贫开发部门帮扶和涉农专项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在重点脱贫项目上,形成资金整合、政策叠加、事半功倍的效果。纪检、审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确保各类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五是措施到户精准。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台账”,构建起市、县(区)、乡(镇)、村社、农户逐级分类落实到位的举措,尤其是在乡镇、村社一级,扶贫工作队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共同谋划落实好到村到户的有效帮扶措施,防止出现扶贫不脱贫、扶贫工作车轮战的现象。

六是因村派人精准。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扶贫工作队选派使用机制,确保所选派的干部有能力、能干事、能成事。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确保干部的能力特长与贫困群众的意愿诉求找到契合点。

七是责任落实精准。建立健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个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牵头责任、落实责任、问题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对落实责任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有压力。

八是脱贫成效精准。落实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实现精准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贫困县(区)退出工作机制,严格退出程序和标准。尤其对贫困县(区)实施“摘帽不摘政策”,鼓励早脱贫,形成“早脱帽子早有好处,不脱帽子还有约束”的导向。防止“被脱贫”和“数字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