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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区)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到户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异地移民调庄安置工作,移民规划与方案的核查、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调国家企事业单位、发达地区对海东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指导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九)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负责全市扶贫项目、经济开发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评估各县(区)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