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八次调整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省内各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各地区的标准为: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35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6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8元。(记者 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