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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海东市扎实推进低保兜底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今年以来,海东市立足“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筑牢精准扶贫最后一道屏障。

农村低保——完善“兜底保障”。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由年人均2345元提高到2970元,上半年,为17.57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802.58万元。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青海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与银行、证券、工商、税务、房管、车管、人社等部门数据系统全面对接,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进行全面的核查,真正实现了低保对象精准识别,促进了社会公平,增加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特困群体——实施“特困供养”。一是加强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二是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年为7547名孤儿、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2055万元,组织实施先心病手术25例、疝气手术325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3人、特殊病救助25人、唇腭裂手术1例。三是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全年为71233人下发补贴共7653.98万元。

医疗救助——打通“资金渠道”。通过“省城乡医疗救助省级平台”“省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扩大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医疗救助扶持脱贫的作用。截止10月底,为3.91万人(次)报销医疗救助金5936.30万元。

突发事件——开展“救急难”工作。一是临时救助资金提标扩面。进一步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规范和细化了救助程序,完善了社会体系建设,临时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元-20000元。上半年,为3681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042.83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在平安区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责任到人,跟踪指导,加大对特困人员家庭的及时救助。并制定了《平安区特困直补金发放办法》。同时,平安区安排财政特困直补资金100万元(同临时救助金整合使用),对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对特困家庭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临时救助。三是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各县(区)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四是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建工作。整合救助资源,实现办理流程规范化、信息化,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集中培训,加强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给各县(区)配发了高拍仪等设备,与信息化管理平台相配合,提高了服务保障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