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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群体精准脱贫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近年来,海东市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立足全市残疾人现状,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确保残疾人群体脱贫工作深入推进,实现与全市迈入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一是强化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均视为单独立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在低保标准范围内采取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在取得稳定收入后一年内,继续按原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健全、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配套措施,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补贴标准与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残联组织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四是落实、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五是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建立重度精神病人基本药物和治疗救助制度。六是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要求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备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生活。在同等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入住。七是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一是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二是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认真落实对残疾人实行15年免费教育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全面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对海东户籍在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就读子女,因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高中以下的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中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之家等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一是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二是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三是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四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要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