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环保投入。目前,全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达到5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针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低,管网雨污不分流和覆盖面低的状况,重点实施了投资16484万元,总长163.68公里的县城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建成投运民和官亭、平安小峡等20座建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实现集中处置,减轻河流水体污染。 二、采取有力措施。采取停产、改造、搬迁等措施,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和医疗废水实现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投资800多万元对原有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截至2014年,全市共为21家国控企业,22家省控企业,19家市控企业,80%的县控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三、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划定了6县(区)县城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20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今年,已完成28个乡(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方案。2012年投资140万元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了整治。 四、加大河流治理。按照省政府“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治理要求,投资7700多万元,完成了湟水流域107个排污口的截污纳管,铺设污水管网44.95公里,日截流污水近3400吨。清理清运河道垃圾9540余方。整治河道采洗砂厂115个,其中规范整治18个,关停97个(湟水河干流42个,湟水河支流55个)。有效规范了水上运输、网箱养殖等产业活动,整治了污染水体的行为。 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序推进。通过市县(区)积极争取,总投资为4173万元的2014年项目,目前,已全面实施。高质量完成了国省道沿线和高铁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460万元。全力推动“户保洁、村收集、县乡转运处置”的“平安经验”。 六、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逐步控制。加大规模化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采取养殖业粪便集中处理、推进沼气池建设工程、生物发酵法养殖、鼓励和支持有机肥加工项目等措施,全市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畜禽粪便得到了有效处理。加大农药化肥施用量的控制力度,加大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力度全市年回收农膜达2000吨左右,回收率达到了使用总量的30%以上。 七、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产业集中、县域有别、培育主体、节能减排、增效增量”的要求,从严控制了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和项目验收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试生产核查制度,强化项目审批后的跟踪检查。 八、严格环境执法。深入到民和下川口、乐都汤阿、互助塘川地区建材、冶炼、污水处理等废水废气排放重点企业明察暗访、现场办案、跟踪督查。责令42家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30家企业107万元,督促27家企业投资1.1亿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厂区环境综合治理等,取缔关停9家小砂石、小淀粉、小电炉等企业,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实行分县(区)负责、分厂包干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夜间和节假日突查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 九、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湟水沿岸乱倒垃圾、乱采乱挖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了人人关注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湟水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基本达到四类标准;黄河干流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二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