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管
我市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处置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时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丁玉澜)今年以来,海东市为防止医疗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环境,规范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行为,正式启动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

据了解,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预防、保健、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含社区)、血液中心、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以及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验(含法医)和其他活动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采取第三方运营的方式,由青海纬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海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与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按照市发改委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顺利运行,海东市卫生计生委与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明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坚决杜绝医疗废物出现流失,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同时,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了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并以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