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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出台农牧民节育术后并发症及“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政策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8月14日    

近日,海东地区出台农牧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和“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以下简称“两户”)子女高校就学补助政策。政策规定:从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凡是对农牧民夫妇实施绝育和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的育龄群体,按照每年每例绝育手术不少于30元、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不少于60元的标准建立术后并发症补助资金基数。从接受计划生育绝育或人工流产(包括引产)手术至六个月内,导致死亡的,由县计生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发生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在依法免费治疗的基础上,严重感染的,补助1000元;严重粘连的,补助2000元;大出血的,补助3000元;脏器穿孔或破裂的,补助4000元。凡是从1982年以来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1982年以来农牧民夫妇生育了两个女孩,且妇夫一方采取了绝育措施而不再生育子女的,其“两户”子女从2008年起考入高校,并就读的学生,按照每年考入本科的不少于2000元、考入大专的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建立补助资金基数。已得到高校补助资金的“两户”,如需要再生育或抱养,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县人口和计生部门批准,收回补助资金后,方可再生育或抱养。两项补助资金的基数每年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上年基数列入预算,拨入人口计生部门专户。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瞒报、虚报两项资金现象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领的全部补助资金外,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两项资金可统筹调剂滚动使用,超支不补。若当年资金使用不够的,由财政部门先垫付,从下年度注入的资金中扣回。资金的使用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监督。该项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区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深化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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