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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国家“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建立了海东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了实现平台数据上下互联互通以及保障平台数据全面共享,制定了《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我市本着整合资源、促进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大数据服务能力,促进跨领域、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推进数据信息交换,打破部门壁垒,遏制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思维观念,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智慧政府。根据国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促进我市建立更加完善的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共享新格局。

二、办法起草过程

20216月初,针对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运行中存在使用效率低数据录入不完善数据共享部门接入数量以及数据应用不规范等问题,由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起草《办法》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0日,海东市司法局经过专家论证程序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规划建设和备案

第三章为政务数据管理

第四章为应用和服务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

四、办法实施范围和有效期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相关工作,执行本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过程中采集和生产的各类数据资源管理,参照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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