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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摸排全市政务信息化平台家底,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法规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深入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为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了一些信息化系统,为了向海东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消除“信息孤岛”,努力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最终实现“一网通办”,根据青政办〔2017〕139号文件关于信息化项目备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办法》通过信息化系统备案的方式,摸清信息化家底,梳理项目类型、用途和应用效果,以达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政务数据共享的目的。

二、办法起草过程

20216月初,根据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运行中存在使用效率低数据录入不完善数据共享部门接入数量以及数据应用不规范等问题,由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起草《办法》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0日,海东市司法局经过专家论证程序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分四条,分别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应范围,全口径备案的必要性并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备案申请,共3条,属备案时的技术性条款。

第三章为备案审查,共4条,主要内容是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对各部门申报的需要备案的项目进行审核。分别对系统定位、业务应用、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项目,生成项目备案号。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完善资料后重新申请对再次审定未通过的项目,当年将不再接受受理。对新建信息化项目备案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同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向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申请获得同意后,再行提交市财政发改部门申请变更,最后由项目组签字认可。

第四章为备案注销方法。

第五章为备案号格式及咨询。

第六章为监督机制,对现有信息化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巡检制度。

第七章为附则共有三条,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办法》的解释部门以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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