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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2年8月,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东政办〔202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将中央、省级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梳理过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先后两次征求35个行业主管部门和6个县区意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30余条,在多次沟通衔接基础上,对清单作出进一步完善,形成《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312项)》和《海东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47项)》,同步起草了《通知》,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总体要求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办理,实现“一张清单管全市,清单之外无许可”。于今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编制公布县(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工作任务

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联动。严控新设许可,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体系。

五、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通用清单》和《市级各部门清单》,清单要素主要包括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层级)、设定依据和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清单从省级公布的65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剔除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38项,我市不涉及5项;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12项,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4项、初审事项10项、受理事项8项、政府授权事项17项;认领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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