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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东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海东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海东实际,2022年3月制定了《海东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海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海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1.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国务院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进行了修改;近年来住建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等业务标准;住建部相继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文件。

2.新发展的必然需求。现行办法在助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需要。同时“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推动、新市民群体庞大、住房消费需求多元化以及一体化发展新趋势等特点的出现,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发展完善,使政策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实际需求。

3.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住房公积金发展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我市现行的3个管理办法制定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迫切需要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效力的行政法规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有利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优势,焕发生机与活力。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 474-2019)等制定

三、制定过程

自启动制定工作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总结和梳理对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期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借鉴省内其他中心的先进做法和实践经验。

四、主要内容

1.《海东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920条。修改后共918条。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修改了单位新开户需提供的办理要件,补充完善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等内容。

2.原《海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623,修改后共621条。根据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1〕140号)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从原管理办法中删除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范围、次数、期限等内容,并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3.《海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共1043,修改后共1040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1〕140号)相关规定,增加了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月还款额与收入占比、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第三套住宅及已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家庭不予贷款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1.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

2.《办法》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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