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公布了《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作出相应调整。市政务服务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对《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和《海东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通用清单》)和《海东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市级各部门清单》),并起草了《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经海东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用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张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关于《清单》
《通用清单》严格落实市级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9月以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删除行政许可事项2项、增加12项、修改名称1项。《通用清单》共涉及6个县区、33个主管部门,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22项(含省级设定4项),较《海东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增加10项。
《通用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层级)、设定依据、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通用清单》事项数为322项,其中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市级实施的318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审批”“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等4项;《市级各部门清单》事项数为254项,均从《通用清单》中按实施层级分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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