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海东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海东市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10月7日)起执行,试行两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我市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建设用地紧张、交通堵塞等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迫在眉睫。实践证明,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以上矛盾与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供地方式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适应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职责分工、空间规划、用地保障、开发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利于满足我市城市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需求。同时,该《办法》充分参考了西宁市较为成熟及正在执行的相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海东市中心城区(乐都区、平安区、河湟新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主体责任及有关职责。确定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河湟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

(三)关于使用权管理。主要分《规划管理》,明确了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内容、规则以及规划许可办理程序等内容、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用地管理》明确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办理的规定以及出让金计算方法相关内容;《建设管理》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管理、安全及竣工验收及执法检查等相关要求;《产权登记》明确了地下空间建筑物产权登记相关内容;《使用管理》明确了地下空间建筑物使用要求及物业和设施管理维护相关内容

 

相关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