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家《数据安全法》实施及全面数字化赋能工作深入推进,海东市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不断深化。但在数据共享应用过程中,暴露出台账不清、权责不明、防护薄弱等问题。随着,绿色算力产业集群建设、数据标注试点城市等新业态发展,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为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线,规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海东市立足实际需求,结合前期调研发现数据管理痛点,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全市资源资产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协调机制,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预防数据安全事件发生,保护各类主体包括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等文件对加强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流通交易、资产登记评估、安全保障等要求,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规范数据资产管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海东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海东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共分为一十二章七十六条,聚焦数字海东的“一朵云”、“一张网”、“一盘棋”,从管理职责分工、数据安全应急监测、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安全审查、全流程数据安全、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数据要素开发共享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到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促进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相协调,管理与技术统筹兼顾推进数据安全和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市、县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章 数据安全应急监测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流程及补救措施。
第四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监管部门与数据处理者数据分级分类工作的管理与执行要求。
第五章 数据安全审查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相关主体的安全控制、采集合法性、资产管理、审查制度及保密义务。
第六章 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的安全主体责任、分级防护要求、管理制度职责及具体操作规范。
第七章 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主要明确了关键数据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保护措施、制度建设以及与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
第八章 数据开放共享安全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务数据和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共享的分类管理。通过统一数据目录和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并建立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以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为基础,限制数据使用范围,禁止超范围获取或向第三方提供。同时推动公共数据依法开放,支持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场景应用,并鼓励合规的数据开发利用。
第九章 数据要素开发共享安全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要素开发、交易及安全管理要求,基于统一的数据开发、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确保交易合法合规,落实数据全流程安全监管,并明确跨境数据安全评估要求。
第十章 风险评估管理,主要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责任分工及实施规范,强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第十一章 数据安全保障,主要明确了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保障体系,提出基础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以及纪律保障等多方面措施,规范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共享机制。统筹数据资源建设与开放利用,建立安全防护与协同发展的管理框架。
第十二章 附则,主要明确实施时间、政策时效等内容。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海东市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对《海东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已对部门条款进行修订;海东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东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海东市司法局关于<海东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东司审〔2025〕4号),在提出具体建议的同时给出“经审查,上述文件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的审查意见。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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