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不断加快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规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做优做强、保增稳产、解决就业、扩大投资、贡献税收,全力推进我市工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保增稳产工作,稳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起草《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律师、企业负责人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遵循原则、主要管理单位;第二章资金支持条件和标准,明确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主要用于三个方向:一是对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在传统产业中,铁合金行业连续两年达产率排名前三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新兴产业中,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中增加值增速在同行业内排名靠前,上年度完成产值2-10亿元以上且增长10%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上年度完成产值20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的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稳定生产,上年度完成产值30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的企业奖励资金200万元。二是对全市一般性工业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建项目,上年度完成一般性工业投资1-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上年度完成一般性工业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100万元;上年度完成一般性工业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200万元。三是对上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第三章资金审定、拨付和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每年一次,审定时间为当年年初,市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审核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各县(区)工业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经协科技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第五章附则。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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