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是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的基础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乡村振兴项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成效的重要保障。从近两年乡村振兴审计情况来看,各地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促进“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大力培育发展脱贫地区产业,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拓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但是,部分地方因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建成的项目效益不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要求建设项目库。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就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出明确要求,但部分脱贫县一直未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在实施产业、基础设施、教育、就业等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时临时确定项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建立的项目库与乡村振兴规划联系不紧密。部分脱贫县未严格按照当地乡村振兴规划确定的重点内容建立项目库,如有些县入库的产业项目未体现当地特色,以单纯的购置商铺、开办超市等方式发展产业项目。同时,还存在入库的项目只进不出,对不适合发展的项目未及时调出,未实行动态管理。
(三)入库项目未经过论证。部分脱贫县虽然建立了乡村振兴项目库,但入库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待资金下达后才开始项目的前期工作,导致项目实施缓慢。同时,因项目质量不高,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不可行,导致项目终止实施,不仅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还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三、原因分析
(一)基层人员能力欠缺。在选择乡村振兴项目初始阶段,部分村、乡级干部思路不宽、眼界不远,加之相关的引导和培训欠缺,很难申报出预期效益好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不精准。部分地方政府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调研不充分、对项目发展预期不足、脱离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造成项目建成后不能充分利用或效益不佳。
(三)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部分地方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项目缺乏总体规划,储备的项目多为零散的、重点不突出的,加之地方财力有限,入库项目未经论证,项目质量不高。
四、建议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培训,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入库条件,细化具体工作内容,杜绝项目随意入库、入库项目缺乏可行性等问题的发生。
(二)科学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谋划高质量项目,科学确定乡村振兴项目,精准使用衔接资金。
(三)严格项目论证后入库。地方政府应将村、乡、县逐级审核通过的乡村振兴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入库,做为储备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成效。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得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海东发展建言献策,经我市认真研习,反复讨论,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转变发展思路,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做好项目论证,统筹推进项目库建设。
一、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前期调研。
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及项目库建设相关规定,规范推进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储备项目实地调研和筛选工作,充分吸取群众意见,认真分析储备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到村到户项目按“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落实;对跨区域、规模化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充分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并通过县审定程序。严把项目入库关。严格规范项目入库程序,拟入库项目要素齐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实施地点、产业项目联农带农等要素),入库储备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科学严谨,明确联农带农等利益链接,明晰资产权属,并落实项目库建设中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坚决杜绝储备项目“拼盘”“凑数”现象,防止项目后期难以实施而反复调整,储备项目经县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纳入项目库,确保储备项目落地落实。严格项目审批。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坚持“先入库后安排,无项目不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健全完善利益链接机制,界定项目资产权属,整合多渠道资金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及时报送省、市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强化工作保障。强化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民宗、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二、2023年项目库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全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共储备项目870个,项目总投资35.22亿元,纳入2023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数量438个14.44亿元,已立项项目437个13.01亿元,各县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正在有序推进。
三、2024年项目库建设情况
为提高项目库储备质量,提前谋划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全市2024年项目储备工作全面启动,下发了《关于提前谋划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为有效推进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储备项目从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乡村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库建设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开展2024年度储备项目申报、评审,且使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2023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并计划于9月中旬对各县区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开展合规性预审。二是提早做好项目安排。根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占比要求,参照本年度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定项目,按项目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对联农带动机制强、示范带动效益好、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9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各县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是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效益,提前认真编制选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论证评审,严格项目论证环节,要求各县区政府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同时,督促相关部门提前落实好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土地、环保等前置审批程序,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12月底前完成提前下达衔接资金的分配批复以及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着力避免项目审批耗时过长等问题影响项目开工进度。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谨以答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孟占泓
联系电话:0972—8612390
传 真:0972—8615750
电子邮箱:hdszf1323@163.com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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