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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张淑艳

 

 城市公交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务和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展示城市精神面貌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推进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均明确了城市公交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并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基础运输服务的重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发展方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治堵的治本之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站略,全省城市公交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高。在我省城市公交长期实行低票价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经济、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各地城市公交营运成本高、收入低,部分地区财政补贴力度不足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严重制约我省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公交企业运营困难问题较为凸出。近年来,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等因素影响,城市公交客流量不断下滑,公交企业人员工资、运力更新等运营成本逐年增加,公交企业经营困难问题突出。省会西宁市实施了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对保障城市公交的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市州未出台成本规制办法,财政补贴补助力度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公交优先通行政策落实不到位。西宁市公交专用道与其他车道、路口交叉点过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他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情形时有发生,影响公交车安全通行;公交专用道设置没有成线成网,里程、密度和信号保障有限,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网络效应,影响公交整体运营效率。

为此,建议:

一、切实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推动未建立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补偿政策的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突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同时,结合我省地方财政能力实际,建立省级财政对城市公交运营补贴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省会城市公交运营的补贴补偿力度。

二、切实落实城市公交运营电价支持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在低谷时段充电。

三、有效保障城市公交优先通行政策。在城市公交车辆运营线路和班次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推广公交信号优先。动态评估公交专用道使用情况,根据公共交通线网、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鼓励在公交车辆配备交通违法取证记录系统,严查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淑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海东发展建言献策,经我市认真研习,反复讨论,现答复如下:

海东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方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治堵的治本之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一、落实运营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市财政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每年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2023年、2024年分别安排公交车营运补贴600万元,保障公交车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严格落实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179号》,对所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二、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沟通国网供电公司加大电网改造与充电设施衔接,提升充电设施供应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6月,海东市全社会建成充电站52个、充电桩1060台,能够满足现阶段城市公交及其他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国网公司建成运营充电站24个、充电桩118台,主要建设地点以公共停车场(44台)、高速服务区(8台)、公交集团(52台)、单位自用(14台)为主;社会建设充电站28个、充电桩536台,其中公交公司自建充电站22个、充电桩477台,公共充电站6个、充电桩59台;私人自用建设充电桩406台。同时,逐步完善公交专用车道,优化停车秩序管理,持续整治社会车辆占用公交港湾等违法行为,提升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整体运行效率。

三、持续推进公交车更新。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努力实现运输工具低碳化。今年,全市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30辆、出租车30辆,全市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占比达44.05%。结合“两新”活动,制定公交车更新计划,全市已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9台,下半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9辆,更换电池234组;2025年计划更新公交车34辆,更换电池6组;2026年计划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36辆,更新电池84组;2027年计划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6辆,更换电池102组。

我们将持续做好城市公交运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全力保障公交车辆安全稳定运行。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谨以答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提宝贵意见。

  人:孟占泓

联系电话(传真):0972—8610996

电子邮箱:hdszf13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