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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结转下年使用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案由: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中每人的120元门诊医药费,只用于当年门诊药费和检查费用,如果没有用完,下一年度要清零,对此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省社保部门反映,使当年个人医保账户中用不完的费用结转到下年使用。

提出建议代表:祝德甲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答复的函

 

祝德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 〔2015〕222号)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取消原家庭(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年度结余基金并入统筹基金统一使用。根据政策规定和省厅统一安排,我市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省级统筹和系统切换等工作。

将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的问题,不符合我省城乡医保省级统筹政策规定,故暂时不能兑现。我们将您的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联系人:师红梅 宋予海  

联系电话:0972-8689489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