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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提案人石海云

提案内容: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和青海省政府、海东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李克强总理很早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棚改工作做实做细,尽快满足居民出棚进楼的期盼。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心工程,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大批居民喜迁新居,城市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虽然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土地权属性质复杂。涉及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性质复杂,在很多方面迟滞了棚改工作的进程。就像平安水井巷市场环境极差,消防隐患严重,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得不到基本保障。二是区位优势不断弱化。经过多年的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经济价值高的区域大部分已被开发利用,房地产行业已整体进入“啃硬骨头”阶段。棚户区改造成本不断提高,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资金使用问题突出。首先是时间紧迫,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支撑,目前离享受利用国家棚改政策只剩2年时间,2017年项目若在2019年没有开工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未使用资金就要被收回,不再保留额度。其次是资金使用率低,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偿还安全,政府要求参与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目前参与棚改的大部分企业实力不够雄厚,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抵押,资金安全无法保证,导致目前的到账资金使用难度加大。

建议:一是规划引领,全面提升品质。坚持“大规划引领、大片区改造、大项目支撑、全方位配套”的工作思路,由市规划局、住建局、棚改办等单位牵头制定全市整体“大规划”,加大道路、供水、供气、公厕、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城市立体化改造,实现综合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目标。
    二是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力度。棚户区改造涉及土地、规划、财政、住建、城投、政策性银行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在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或南方城市的经验做法,建立市政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棚改工作联席会议,加大与国资委及相关中省属单位的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阻力。
    三是分类安置,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搭建货币化安置平台,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存量商品房,个人以现金或房票自行购买安置住房等形式,提高安置率。采取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兼顾不同家庭、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设计多种安置房产权类型,对经济条件好的,就近靠档,扩购优惠;对经济条件不足的,采取“产权后置,先租后买”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特困家庭,实行安置房共有产权,或配租廉租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
    四是加大引资,吸引社会资本。要坚持“对内挖潜、对外吸引、对上争取、对下合作”的原则,加强项目整体策划,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我市的良好投资环境。市政府要做好开发企业资格审查,落实安置成本抵补土地出让金、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减免等省市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五是由市政府领导对接青海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通过担保、融资公司充分运作,争取项目贷款,专款专用,使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能够充分高效、合理利用。
    六是据我们对平安棚户区改造的走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拆迁补偿安置全部结束后,棚户区地块还需向市国土部门缴纳很大数额的土地出让金,甚至要达到几十万一亩,这样一来,可以说开发商根本没有什么利润空间,也严重影响了开发商,投资商的改造开发积极性(在市区周边地块,净地拍卖成交价也仅有100万左右一亩);这是棚户区改造进度缓慢,推进乏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议取消另外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使更多的老百姓真正的走出棚户区,住上安全舒心的楼房;也使平安区成为东部城市群中亮丽的一员!
  (主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07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石海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经我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目前棚户区改造存在困难和问题概括准确,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彻,并诚恳地从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类安置、加大引资等方面提出了很好合理化建议。

二、关于您提出的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需要给您说明的是:为根本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的居民住房条件,自2013年以来海东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77492户,基本建成72523户,实现入住58744户。“十三五”期间计划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6.5万套(户),20162017共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32151户,“十三五”规划任务的49.46%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28521套(户),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31123套(户)。2018年全市计划新建棚户区改造7177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8335套(户),入住8257套,发放租赁补贴3908户截至目前,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176套、基本建成1046套、入住1281套2013年至今,全市累计从国家开发银行、省农发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76.45亿元其中,2014年落实50亿元,2017年落实26.45亿元。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全市近18万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关于您提出的合理解决全市棚户区改造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沟通协调国土、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规划引领,加强协调力度,努力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货币安置与新建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按照提出2018年以后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的棚户区改造存量,使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片区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居住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将全市棚户区改造存量任务纳入省级改造三年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的同时,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健全机制,完善考评机制。市始终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年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建设过程中深入现场调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协调会、专题调度会进行协调,从政府层面自上到下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解决好资金筹措难、征地拆迁慢等制约项目实施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年底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考评措施,从资金筹措、方案设计、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项目跟踪增加棚户区改造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对工作滞后的坚决予以问责,以绩效考评机制为抓手,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各县(区)建成范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科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优先安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旧城区连接、具备开发条件及影响市容市貌的片区进行。

(四)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为解决棚改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在中央棚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棚改建设的同时,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入资金以及群众自筹等多种举措,加大棚改所需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五)对企业投资进行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难度大、密度高的地块,政府可通过棚改专项资金补助、落实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方式给予补助。

(六)针对目前征收难度剧增,很多棚改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和回迁居民意见大等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区组织专人对商品楼盘进行全面考察,依据居民需求对商品住宅户型、面积进行梳理比对,并统一登记商品住宅房源。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引导组织回迁居民自主选购满意的房子,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多措并举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使购房需求转入商品房市场消化消化商品房存量,争取2018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80%以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