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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启动海东市党政机关搬迁工作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2013年2月国务院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市和乐都区,市政府新驻地设在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海东撤地设市、乐都撤县设区后,乐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中心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2.5万人。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海东市“把乐都建设成为全省职业教育基地、医疗健康养老基地、河湟文化古都和海东政治文化中心”的定位,乐都区将抢抓发展机遇,争取利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城区亮化美化和路网体系建设,城市形象基本具备,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在这重要阶段,尤其是对海东和乐都跨越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由于海东市党政机关搬迁工作尚未启动,建设、消费、投资和群众都处在观望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发展。

建议:省政府尽快启动海东市党政机关搬迁工作,带动乐都全方位发展。

建议代表:周栎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82101号建议的复函

 周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海东市党政机关搬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东市级机关搬迁是履行《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3〕23号)中明确“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的法定职责。搬迁工作有利于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推动海东市与兰州、西宁两个省会城市形成有效整体,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促进兰州——西宁地区协调发展,从而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有利于实现省委、省政府赋予海东的“五句话定位”和“在兰西城市群中部快速崛起”目标,推动海东在全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并将海东打造成为全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行区、西部落后地区跨越发展的实验区及生态文明进步的示范区;有利于推动乐都、平安“同城规划、同步建设、组团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乐都区作为海东市政治、文化中心和平安区作为青海省物流枢纽、商贸中心、新兴产业和科技新城的目标,进而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目前,海东市党政机关搬迁事宜已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我市已成立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组成的海东市市级机关搬迁工作及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及海东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海东市市级机关搬迁工作及行政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正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7年版)核算我市搬迁人数及办公面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0972-8610187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