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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民和县城郊村农户天然气改造项目补助纳入
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民和县为海东市人口大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县城周边村庄农户大多数未使用清洁能源,进入冬季后,燃煤排放的污染物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县县城空气质量。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建议: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将民和县城郊村农户天然气改造项目补助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积极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建议代表:马维忠

(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82306号建议的复函

 

马维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民和县城郊村农户天然气改造项目补助纳入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环保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分步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整治扬尘污染、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业污染、积极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对大气污染进行了综合治理,民和县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截止2018年7月11日,民和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9.6%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空气优良率较上年同期上升9.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比上年同期下降11.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比上年同期下降28.3%,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但是,在民和县大气污染防治中确实存在着您提出的城郊区农户燃煤火炉使用对春冬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对此,省环保厅与我市、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到民和县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项目实施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是一种补助资金,最高补助项目投资总额的30%,剩余70%需市、县财政和农户承担。经调研,市、县财政无力配套,县城郊村和城中村农户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也不高。二是县城郊村已列入城市整体规划,近几年计划拆迁,项目建成后也将面临拆迁,还要二次对农户进行补助,因此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不强。为进一步改善民和县城空气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民和县在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将继续推广“煤改气”工作,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淘汰城市周边县区主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管,严控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的销售和使用。

三、通过加强宣传、主管部门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等措施,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人:刘筱波

联系电话:0972-8611572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