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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东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来源: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海东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海东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5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东市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汇报会,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郭竟世明确督察工作要求。海东市委书记王林虎作进驻动员并汇报工作,海东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华杰主持会议。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例行督察主要针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此次例行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向海东市反馈。例行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215日至114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72-8213379,专门邮政信箱:海东市A003号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工作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