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海东
海东市加强投资项目重点环节监管
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近日,海东市向各县区、各部门下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狠抓投资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监管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将更多投资项目纳统入统,发挥好固定投资的综合拉动作用。

一、强化项目生成。《通知》要求,充分借助“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碳”、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聚焦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和招商引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梳理、论证、评审、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转化率,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市级千亿、县级百亿”项目储备目标,工信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领域各单位、乡村振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建立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库、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库、社会民生类项目库、产业类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兰西城市群创新示范区和新能源产业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及时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投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海东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流程》依次报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投资资金。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要求,针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执行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督导。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达后,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管责任人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