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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今年以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热点,持续深化开展“铁拳”行动,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海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362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33日,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东路检查时发现,青海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已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并于当日立案。当事人擅自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民和某农家院加工销售湟鱼案

202367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和某农家院加工销售湟鱼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5231530分,民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会同海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海东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民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时,对民和县马场垣乡某村的民和某农家院进行了检查,现场在厨房西侧的操作间冰箱冷冻室查处放置湟鱼(青海湖裸鲤),并现场称重,同时下达了民农渔业(2023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023526日,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将该线索移交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对移交湟鱼依法扣押。经查,民和某农家院加工销售湟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加工销售湟鱼食品的违法行为,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化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202387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化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半小时内收费标准,没收违法所得18543元的行政处罚。

2023621日,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化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群科新区某停车场存在停车未超过半小时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违法现象。经查,当事人向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海东市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民和县某加油站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3612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和县某加油站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5元,罚款14129.64元的行政处罚。

2023328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NoHGJ2023-0139),抽样检验结果,该站销售的-10#柴油的润滑性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1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属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违法行为,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循化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626日,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循化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作出没收过期的13支(盒)医用试剂,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522日,由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在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发现,循化县某医院在医疗经营中使用的13支(盒)医用试剂过期,该案当日由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移交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用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起重机案

2023824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起重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84日,青海某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检验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浇铸车间使用两台起重机械,经检验为不合格。202389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检查特种设备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上述两台起重机械,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