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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二)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中级工300元、高级工4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600元。

五、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指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年度实际新招用人员数量为准,不考虑减员因素。

1.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补贴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补贴。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

(三)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