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陶成录)2024年以来,海东市扛牢“一江清水出城出省”的政治责任,一以贯之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区域河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管护成效显著增强。
2024年以来,海东市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2次,印发总河湖长令2份,下发问题督办通知3份。全面启动“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专项活动,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5.24万人次,巡查河道4371公里,巡查水域335平方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4136吨,拆除违法建筑物376平方米,实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坚持水岸同治,海东市投资4.86亿元,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33项,治理河道7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平方公里。投资3.38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项、水污染防治项目4项。2024年落实资金1.76亿元,整改雨污混接错接问题297处,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133.8%。完成34个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率100%。年内完成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9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创建了乐都区引胜沟等8条幸福河流,有效改善了河湖环境质量。
聚焦问题整改,海东市全面整治完成10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全力推进水利部反馈的870个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对认定的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河流及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山区河道梳理排查,完成101条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落实山区河道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984人。
为推动部门联动,凝聚跨域共治管护合力,海东市制定印发《海东市“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市水利部门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7次,及时查处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涉水违法问题3项。同时分别与甘肃省兰州市、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湟水流域巡查巡护活动,召开湟水流域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对接会,推动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整体高效的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格局。深入开展河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清河净滩等3项专项行动,整改问题1868项。完成64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黄河、大通河出省断面平均水质达到I类,湟水河断面水质首次从Ⅲ类提升至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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